“漫游”之互转原险种不再享受待遇
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职工医保。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或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新农合参合人员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后,由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按当地规定退出新农合,不再享受新农合待遇。由于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农村户籍人员,则可凭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按当地规定参加新农合,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该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参加职工医保的劳动者发生失业等状况的,职工医保关系可办理暂停,按照居民医保的规定进行缴费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该劳动者继续参加工作后并缴纳职工医保的,中断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参加居民医保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应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参加职工医保。
“漫游”之跨地区转移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可变现
河北省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或变现后退给本人。
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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