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走进中山路一家药店时,问工作人员:“我买瓶洗发水,可以刷卡吗?”一位工作人员说“不能”,而旁边的一位工作人员却说:“没事,我给你悄悄地刷!”
记者暗访的兰州市区内11家医保定点药店中,只有一家大型药店表示坚决不予刷卡。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药店之所以对保健品等实行刷卡,完全是由于利益驱使。因为保健品、日用品等一些非药品的产品利润远远大于药品。“一提普通的10卷装卫生纸,批发价不过五六元,超市里也就卖个10元左右,药店就要卖13.5元,利润大得很,要不他们才不乐意刷卡呢!”
“医保定点药房都有违规接纳医保卡支付的情况!”一些药店老板坦言。有的说,现在各家药店都在争取成为医保药房,为的就是让顾客医保卡内的余额变成自己的钱。“药店多过米铺。”这句在兰州医药零售业的流行语,道出目前激烈的竞争状况。一名药店老板说,如果争取不到刷卡的消费者,药店就要关门了。
记者采访一位市民时,这位市民表示出了自己的顾虑:“前不久,我一位同事住院,由于家里条件一般,根本拿不出足够的医药费,医院让他用医保卡,可一查卡上的余额,连200元都不到,他的医保卡平时全被家人用来购买日用品了。”记者问一位刷医保卡购买香皂的市民:“卡上的钱都买了这个,万一急用怎么办啊?”这位大妈对记者的疑问似乎感到很不理解:“平时没病没灾的,卡上的钱放着也是放着,用就用了!谁得大病能指望上这几个钱啊?”
规定:医保卡须“专款专用”
据记者了解,我国的医疗保险分为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两个部分,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出资,保障市民基本医疗需求。其中,统筹基金用来支付住院费用,个人账户用于门诊、急诊费用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中需个人负担的费用,也由个人账户支付,如果个人账户资金不足,则由个人以现金补足。医保卡里个人账户的钱虽然属于持卡人所有,但必须“专款专用”。
兰州市医保局监督科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医保卡里的资金虽然有一部分是市民自己缴纳的,但另一部分是国家财政注入的,尤其是退休者,其医保卡里的钱全是国家财政注入的。“很明显,这些钱并不是说是市民个人想用就用的。”
“《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有明确的规定,实施方案第三十五条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方案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浪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追回不合理费用,并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暂停或建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等处罚。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使基本医疗费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流失的保险费,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药店,将取消其定点资格。”兰州市医保局监督科一工作人员解释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8年末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从2009年起,药店在销售药品、食品及洗化产品时,均须向顾客出具一份详细的产品档案,其中要包括产品名、规格、批次、数量、生产厂商、价格等内容,便于销售者、使用者,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产品的安全性开展调查、追溯。
根据劳社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医保卡是国家设定用于医疗消费的个人专用账户,属专项消费。顾客持医保卡消费,按规定不能用于支付非药品性商品支出,只能购买国家设定的《医保目录》中规定的药品,即包装盒上印有“国准字”字样标记的药品、保健品;其他物品则不允许用医保卡刷卡购买。
该规定还特别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透支:医保卡兑现等于“杀鸡取卵”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医保卡不但被当做购物卡使用,而且利用医保卡进行套现(即医保卡兑现)的现象也成抬头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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