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步伐最快的无疑是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目前已形成三大体系,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二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居保”),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此外,公务员和部分事业单位人员依然沿袭公费医疗制度。一般认为,对低收入群体医疗消费进行补贴有助于改善低收入群体的福利,这也是政府补贴的初衷。然而,医疗保障制度运行的结果并不必然减轻低收入群体的医疗负担。
对供方缺乏约束医保致价格上涨
医疗保险在人群间发挥风险分担功能,降低消费者自付的医疗费用。对于低收入人群,即使是极少的保险费也会构成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制约,因而医疗保险费主要由政府补贴,其目的在于调节收入分配。然而理论和国际经验都表明,如果对医疗供给方缺乏适当的控制,医疗保险会导致医疗价格上涨,在此情况下,价格上涨会冲销政府补贴的收入分配效果,补贴实际上是补给了供给方而非消费者。
美国经济学家Feldstein在1970年最早指出,随着医疗保险程度的加深,医生所收的费用会增加。之后他的几篇文章研究了医疗保险的福利效应,医疗保险存在两个相反方向的福利效应,一个效应是保险通过降低医疗支出的不确定性改善福利,另一个效应是医疗保险使得医疗价格上升而降低福利。随后这一思路在理论上得到不断完善,1997 年另一位经济学家Chiu首次将医疗保险导致的价格上涨和对福利的影响模型化,其结论表明医疗保险的引入会降低消费者福利,但他假设了医疗服务供给完全无弹性,而这一假设并不被经验证据所支持。澳大利亚经济学家在2006年修正了Chiu的假设,假设了不完全竞争的医疗市场,采用古诺模型,当边际成本较低时得到和Chiu相同的结论。还有文献刻画了垄断市场的情形,具有垄断力量的私人医院首先决定价格和质量,而后消费者决定是否就诊,并推导出医疗保险的引入促使医疗价格上涨。
新农合导致县医疗价格上涨
我们利用“中国健康和营养调查”村层面和县层面的数据,比较了新农合试点县和非试点县在政策实施前后医疗价格的变化,发现新农合会导致县医院医疗价格上涨,且报销比率越高,价格上涨幅度越大,报销比率每增加10个百分点,医疗价格会上涨9.5%,补贴和价格上涨差不多相互抵消。其原因在于,县级医疗机构具有盈利性和垄断性的双重特征,一方面县医院的投入主要来自经营收入,政府拨款仅占7%左右;另一方面县医院数量少,按照传统布局,每个县通常只有一所公立的县医院,此时引入医疗保险将会改变供给方行为。同时也发现,新农合对村诊所的价格并没有影响,这是因为村诊所和县医院所处的市场地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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