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报人员对专家组的认定结果有疑义,可以提出进行复查的书面申请,报市或区医疗保险局。由市医疗保险局统一安排组织复查。
指定慢性病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对患指定慢性疾病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市医疗保险局将定期对认定的指定慢性疾病参保人员进行复查,对已治愈或经治疗好转不符合指定慢性疾病指征标准的,及时通知本人,并终止其享受的指定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定额补助待遇。
门诊指定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员,须持门诊指定慢性病卡和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治疗指定慢性疾病的医疗费用采用现金付费方式支付。
到市或区医保局核销门诊医疗费用时,须提供有效现金票据、复式处方及必要的检查报告单。
核销门诊指定慢性病医疗费用时,除个人负担的起付标准费用(200元)及特检特治比例自付费用外,定额以内的门诊费用核销比例为40%。年内超指定慢性疾病门诊费用定额补助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不予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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