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没有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办理参保时间为出生28天之后至三个月之内,个人缴费金额为40元,享受待遇时间为保费缴到商业银行次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
居民生育费用也可报销
参加居民医保的居民生育费用也可报销。参保人凭本人医保卡、准生证到普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即可享受相关待遇。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按照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报销范围: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费;分娩期间生育并发症费用;分娩期间新生儿所需的常规诊疗费、药费以及疾病治疗相关费用,但应在三个月内补交新生儿参保费用并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待参保手续办理结束后,须持卡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核销);计划内生育发生的流产、引产费用。但不支付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该费用按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从原渠道解决。
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再次提高
今年,鞍山市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再次提高。成年人和老年居民均为80%、75%、70%,未成年居民和各类在校学生为85%、80%、75%。但在报销时需要扣除起付标准和自费用药。
参加居民医保,门诊相关费用也可按比例进行报销,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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