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保参保手续前,应将申报的工资总额张榜公示或由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方式,让每一个职工知晓其全年工资收入。
市人社局公布的《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定,参保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到参保地公共业务办公室统一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及每个职工的工资总额和月平均工资。若参保单位不如实申报,将依法进行处理。
申报前应公示或本人签字
“参保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及每个职工的工资总额和月平均工资,就是参加社保的缴费基数。”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工资总额一般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总额,向上取整到元。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单位在进行工资总额申报前,应通过张榜公示或由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方式,让每一个职工知晓其全年工资收入。张榜公示应在本单位公示栏或其他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其填报的工资总额汇总表和工资总额申报表应有本单位工会负责人签字,没有成立工会的,由职工民主推举的代表签字。
新职工按起薪当月工资定
企业员工流动性大,中途招人如何参保?该负责人解释,按照《规范》对新设立的单位和有新进职工的单位,应在办理参保登记及申报人员变更的同时,一并申报职工起薪当月的工资额。
该负责人说,参保单位因新招、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应于新增人员报到后15日内或单位合并后的30日内向公共业务办公室进行申报;新增人员属于工伤保险参保对象的,参保单位应于其报到的当日进行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
参保单位因参保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调动工作、辞职、辞退、参军、上学、失踪、死亡或单位拆分等原因减少人员,应于发生后15日内向公共业务办公室进行申请。公共业务办公室在受理参保人员死亡时,需将死亡时间明确到具体死亡日期,以便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实时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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