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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养老院+医院”养医结合新模式 可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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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养老院+医院”,既可养老也可看病,而且还能纳入医保报销,今后,广东有望推广医疗型养老院这一新的养医结合新模式。昨日,记者从广东省民政厅对政协提案答复中获悉,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文件拟提出,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机构可设立门诊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他建议,政府采取政策扶持的方式推广“医养结合”的养老院模式,扶持养老院配备功能相对独立、设施相对完善的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型养老院。同时,将有一定规模的养老院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解决入住老年人医疗报销问题。

  他还建议,养老院可与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医院合作,结为定点对口单位,老年人在养老院内一旦发病,能够得到养老院内的医疗机构或定点对口医疗机构的及时、专业的治疗,并启动医保,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和保障。

  省民政厅:规模较大养老机构可设门诊

  省民政厅在答复中表示,近期,广东省将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扶持力度。

  《意见》中提出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机构可设立门诊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答复同时认为,提案所建议的推广“养老院+医院”养医结合新模式,这个办法非常好,既满足了老人的实际需求,又符合市场规律,值得在养老机构中推广,相关部门将会进一步研究落实有关政策。

  《意见》还提出,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经卫生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经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其收养老人中的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障的有关规定办理。

  答复还透露,目前,广东省正着手制定《广东省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并积极探索研究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争取尽早出台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的服务标准。

  对于养老院与附近医疗机构加强合作并结为定点对口单位的建议,答复表示,此建议很好,将鼓励各地通过在养老院内设立医务室,或与邻近的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等方式来解决养老院中老人的医疗需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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