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前的报销方式:
(一)医院直接向医保中心结算:
目前的住院费用,就是医院直接向医保中心结算医疗保险应承当的医疗费用,不需要参保人员垫付;参保人员只要支付住院起付线费用以及个人应承当比例的医疗费用即可。
(二)经保险代办(或缴纳)机构报销垫付的医疗费用
(习惯上称为:手工报销):
其中主要包括:
1、门诊;
2、急诊;
3、因未正常缴纳医保(三个月内补扣成功、并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垫付费用;
4、以及其他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垫付医疗费用。
手工报销时间:应当在下一年1月15日前,向保险代办(或缴纳)机构,申请办理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建议:自2009年1月1日起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单据要妥善保管,2009年4月1日开始报销,直到2010年1月15日(大约)前都可以办理2009年内的医疗报销手续。
敬请您多留意海淀人才网站(www.hdrc.com.cn)的具体通知。
顺给各位拜年了,祝各位年年幸福平安、身体健康。
另:北京市社保热线咨询电话:12333;
海淀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82071188-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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