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2011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及待遇有所调整,具体见下表:
参保人员年龄0-18岁 19-59岁 60-69岁 70岁以上
个人缴费金额(元)80 620 460 310
门急诊待遇起付线(元)300 1000 300 300
一级医院报销65% 65% 65% 65%
二级医院保险55% 55% 55% 55%
三级医院报销50% 50% 50% 50%
住院待遇50% 50% 60% 70%
五、说明
1、曾参加过2010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自2011年2月1日起,可按照2011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刷卡结算医疗费用。但至2011年3月31日仍未办理2011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手续的人员(由学校、幼托机构集中参保的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托儿所)幼儿;以及高龄无保障老人、老年遗属及重残人员除外),自2011年4月1日起,不在享受2011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2、新参保人员在2011年1月20日至2011年1月31日期间完成缴费的,自2011年2月1日起可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刷卡结算医疗费用;2011年2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缴费的,从缴费的次日可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刷卡结算医疗费用。
3、2011年4月1日起,除新生儿、新符合条件人员外,年度中途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设置3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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