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参保少儿监护人按参保要求认真填写好相关表格并进行网上申报参保信息(2007年第一批申报无需网上申报信息),准备所需参保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申报。所需表格可到上述地点领取,也可以到社保网(www.szsi.gov.cn)下载以下文件打印。
1)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单位(学校)登记表.xls
2)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个人登记表.xls
3)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上服务协议(个人).doc
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上服务协议(单位).doc
5)深圳市社保局委托银行代收少儿医疗保险费合同书.doc
(三)深户低保特困家庭少儿申办方式
1、参保少儿向区民政部门索取参保申报资料,打印确认参保清单、盖章,填写参保表格,准备参保资料,交回民政部门。
2、民政部门审核参保表格及资料,并到区社保部门申报。
五、申报时提供资料
(一)由学校、民政部门向社保机构申报的:
1、单位成立批文号复印件(验原件),《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协办单位(学校)登记表》原件、协办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参保少儿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证)复印件(验原件)。
3、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存折复印件(验原件)、参加社保的电脑号。
4、深圳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劳动保障卡“数码照回执(0-3岁儿童不用提供),并签名及填写参保少儿身份证号。
(二)个人向社保机构申报的:
1、《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个人登记表》。
2、参保少儿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复印件(验原件)。
3、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存折复印件(验原件)、参加社保的电脑号。
4、深圳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劳动保障卡“数码照回执(0-3岁儿童不用提供),并签名及填写参保少儿身份证号。
六、少儿医疗待遇(摘要)
参保人按规定缴费的,从当月起享受本少儿医疗保险年度的少儿医疗保险待遇。本市户籍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本少儿医疗保险年度的少儿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停缴的,自停缴的少儿医疗保险年度起停止享受少儿医疗保险待遇。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少儿医疗保险基金设立少儿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并与连续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时间(T)挂钩,最高支付限额(P)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G)的倍数,2006年度G=2926×12=35112元。
参保(T)<1年
最高支付限额(P)=1倍年平均工资(G)
1年≤参保(T)<2年
最高支付限额(P)=2倍年平均工资(G)
2年≤参保(T)<3年
最高支付限额(P)=3倍年平均工资(G)
3年≤参保(T)<4年
最高支付限额(P)=4倍年平均工资(G)
参保(T)≥4年
最高支付限额(P)=20万
住院起付线
少儿医疗保险实行住院起付标准(简称起付线)制度,即少儿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基金记账范围、起付线以下的,基金不予支付。
本办法规定的大病门诊费用,不实行起付线制度。
具体起付线为: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300元,市内二级医院400元,
市内三级医院500元,市外医院600元。
同一少儿医疗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起每次住院起付线在相应的标准基础上依次递减100元,直至起付线为零。
报销金额
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起付线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或者每次大病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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