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①住院病人的门槛费:
第一次住院1000元,
第二次住院600-800元,(按照医院等级不同,三级甲等医院为800)
第三次住院240-600元。
第四次及其以后取消门槛费。退休职工上述标准的80%。
②住院病人统筹支付费用:3900元,超过部分,从起付标准至10000元,个人支付15%,10000-25000元,个人支付10%,25000-40000元,个人支付5%。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在同一所医院连续住院天数超过该院平均住院日以上十天的,超过部分由医保中心按第二次住院结算标准结算(依次类推),医院不再收取参保职工的门槛费。
七、病人出院时,需要个人承担的费用由《IC卡》个人帐户或现金支付,其余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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