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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比例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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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跨统筹范围流动的,调出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调入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全部储存额资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答复:新政策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两部分组成。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核算,互不挤占。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基数以上上一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最低缴费基数据实缴纳,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费率为7%;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费率为2%,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上上一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费率为9%。参保人员须达到一定缴费年限,方能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即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20年的参保人员,以清偿当年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按7%的缴费比例,由单位或个人一次性趸缴补足20年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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