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提高了城乡居民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统一调整为50%。
变化三
住院门槛费标准提高
新规调整了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一级医院起付标准由100元调整为300元,二级医院由300元调整为400元,三级医院仍为500元,使有限的医保资源得到更加合理有效的利用。据悉,新规对2012年度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不作调整,继续执行现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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