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保药品目录调整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新版《药品目录》”)将于2010年12月20日起执行,原2005版药品目录同时废止。主要内容:
1.新版《药品目录》在2005版的基础上作出了如下调整:
(1)在保持参保人员用药政策稳定性与延续性的基础上,增加了828种新药,删除了临床不使用的90个品种;
(2)增加了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治疗用药按照甲类支付的药品;
(3)扩大了部分大病、重病和慢性病的药品范围,提高了用药水平;
(4)险种适用范围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扩大到生育保险。
2.新版《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其中,西药和中成药采用准入法,规定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品种3896个,包括西药1845个,中成药2051个(含民族药71个),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15个;中药饮片采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27种,包括生药及炮制后的饮片和药材。
3.西药和中成药(包括民族药)所发生的费用,参照甲类以及乙类10%或20%自负支付;中药饮片及药材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参照甲类药品支付。
4.放射性同位素类药物不列入新版《药品目录》,纳入医疗服务项目范围支付与管理,即:如药物涉及的项目医保支付,则该放射性药物医保支付;反之,则不支付。例如:组织间粒子植入术(包括放射性粒子植入术、化疗药物粒子植入术)收费标准300元,为非医保支付项目,2010年12月20日前放射性粒子、药物粒子医保可支付,12月20日后医保将不予支付。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