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居民患普通疾病需门诊治疗时,应到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要带好医疗保险卡和医疗保险病历本。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0元是一个起付标准,比如一位参保者首次到选定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花费250元,那么,200元自付,剩下的50元只需自付25元,这位参保者只需支付225元即可,同时,这个200元的起付标准是按年累计的,就是说,一年内,只要参保者到定点门诊就医超过200元后,他在定点门诊的花费只要不超过最高保险限额,都只需自付50%了。
据悉,按照《细则》规定,市医保中心将从征缴的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按每年每人35元的标准计提门诊统筹基金,其中25元作为门诊统筹基金,对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包干的管理办法,10元作为门诊医疗调剂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