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源头活水来。
“实践证明,与时俱进,完善地方法规政策,有利于从源头上提高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力度。” 赵雯介绍,近年来,上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地方法规政策,为落实“两纲”“两规”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据不完全统计,上海已制定或修订了《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等与妇女儿童工作相关的地方法规21个。其中,进一步完善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明确规定政府至少每两年安排退休妇女和生活困难妇女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增加了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家庭暴力等条款。加快推动了《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修正案》的立法修法工作。
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和妇儿修法委各成员单位围绕纲要规划目标任务,及时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如落实党政群机关处级女干部60周岁退休政策、推出企业各类女性人才柔性退休政策、常住人口妇女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从业妇女参加城镇职工社保政策,儿童医保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政策,1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政策等。市政府先后颁发直接与妇女儿童发展相关的文件54个,相关部门“十一五”期间印发规范性文件104个。
如今,妇女儿童发展目标任务已被纳入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政府专项规划、区县和相关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考核范畴,确保财政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使妇女儿童工作真正成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同步发展。
“参照联合国相关评价指标,上海妇女发展水平已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儿童发展水平已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上海市妇儿工委常委副主任、市妇联主席张丽丽说,这是上海妇女儿童工作者的骄傲,也是继续前行的动力。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