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退休人员可就近变更定点医院
退休人员可就近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代扣医保账户须本人同意、社区工作者退休后社保关系转至街道……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系列文件,4月1日起,一系列涉及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新政策即将实施。
医疗费报销地点也可变更
自2007年4月1日起,当退休人员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退休人员可通过居住地街道(镇)社保所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和门诊医疗费报销地点等信息的修改变更手续。个人信息包括:门诊医疗费报销地点、户口所在街道、户口所在地址、居住地地址、居住地邮政编码、本人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
以上信息的修改变更,退休人员既可通过街道社保所办理,也可通过单位办理。除以上信息外,退休人员进行医疗保险个人登记的其他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通过单位办理修改变更手续。已转入街道社保所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当本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化时,退休人员本人可到居住地附近的街道社保所申请报销医疗费。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修改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也可照此执行。
符合修改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退休人员,须持《医疗保险手册》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居住地的街道(镇)社保所办理修改变更手续。
医保账户代扣须经本人同意
针对退休人员居住分散,企业代扣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存在困难的实际问题,从4月起,分配给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中,将代扣掉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但此方法仅限于持有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存折的退休人员。在职职工与易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仍由所在单位按月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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