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目前,我市所有企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等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非从业居民、学生、失地农民等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十年之跃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自1999年3月起步,2000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先后将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市属破产撤销关闭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2003年,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为55.7万人,而到今年10月,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已达96万人。
2007年7月,洛阳被列为全国首批79个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城市之一,城镇非从业居民、学生、失地农民等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保范围再次扩大,这也标志着我市迈入全民医保时代。
近年,我市城镇居民医保不断提高待遇,一般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筹资额由最初的180元增至目前的320元,其中个人缴费金额不变,财政补助达到200元;参保人员最高支付限额由最初的2万元升至12万元。另外,住院报销比例不断提高,特殊疾病门诊病种不断扩大,让参保人员就医时最大限度受益。2002年,洛阳市区只有45家定点医疗机构、30家定点药店;目前,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已达305家,定点药店增至290余家,居民看病就医更加方便。
百姓感受
医保制度日益完善,让越来越多的参保居民得到了实惠。家住西工区的张五德老人几年前患上肺间质纤维化病症,开始没有医疗保障,病重时就住院治疗,病情刚有缓解就赶紧出院。2007年,张五德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当年10月住院,全部医疗费用为1.4万元。按照当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办法,他报销了1.1万余元,自己花费不到3000元。
王兰芝是我市企业退休职工,参加了洛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006年,她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后到上海居住,当年因为肾肿瘤住院,花费1.6万多元。虽然按照当时的职工医保政策可以报销近1万元,但她必须自己先行垫付,然后再将相关结算手续邮寄回洛阳,等待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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