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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专家详解2010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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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0年1月1日起,天津市开始实施新的医疗保险政策,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得到提高,门诊、住院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分别由5000元、5.5万元、25万元提高到5500元、15万元和30万元。新的医保政策将给市民带来怎样的实惠?昨日(1月18日),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问题为市民做出详细解答。

  医保待遇

  失业人员如何享受医保?

  1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医疗保障正式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费按照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7.3%筹集,并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筹集大额医疗救助费,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个人不缴费,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停止执行用失业保险基金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月发放门诊补助费制度。

  公务员如何享受医疗补助?

  天津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拟定的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在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规定比例报销的给予补助。

  新生婴儿参保待遇如何计算?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新生婴儿在当年9月份至12月份的申报缴费期内出生,并已办理次年参保缴费手续的,除享受次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自出生之日起同时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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