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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医保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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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委、市政府批准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修订稿),并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通过这次修改调整,城乡居民可以自由选择参保、享受待遇,真正实现了医保城乡统筹,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说。

  ·允许市区农村户籍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办法》规定市区农村户籍人员中除中小学生外,其他农村居民不能参加城居医保,这次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决定取消这一政策限制。

  ·建立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医疗账户。根据现行医保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对此,灵活就业人员意见较多,要求享受与企业职工同等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呼声较高。所以,在本次修改医保办法中,增加了建立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医疗账户的内容。具体在不增加个人缴费负担的情况下,以上年度浙江省平均工资为基数,根据不同年龄段的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具体标准是:35周岁(含)以下的0.4%;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的0.7%;45周岁以上的1%。

  ·调整农民工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农民工的收入也在逐年提高,根据国家新医改方案的要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应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为此,农民工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为12万元。(通讯员费敏浩记者洪光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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