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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生儿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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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新政策规定,具有沈阳市城镇户籍,符合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出生3个月之内的婴儿(以下简称新生儿)及准新生儿,都可参加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

  具体经办时间为:(1)每年1至8月的1至20日办理当年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参保业务;(2)每年9至11月的1至20日办理当年及下一年度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参保业务;(3)每年12月的1至15日办理当年及下一年度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参保业务。

  根据新政策规定,新生儿及准新生儿的待遇起止时间,自参保缴费到账起(保险费缴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至缴费年度12月31日止。具体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每年9至12月办理参保的新生儿及准新生儿,为保障其连续享受医保待遇,需要一次性缴纳当年度及下一年度两个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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