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2011年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方式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2012年1-2月为信息采集、补偿计算阶段,2012年3月开始分期分批进行补偿,

  ②其他退休人员、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采集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后,通过提供的本人银行帐户补偿;

  ③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盛京银行医疗保险缴费帐户补偿。

  2.2012年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方式:

  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补偿待遇。

  3. 转外就医、长期居外人员补偿方式:

  转外就医、长期居外定点医院住院和外出期间急诊的,由市医保局受理报销业务,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款由商业保险公司拨付给参保人员。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