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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准新生儿纳入了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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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确保新生儿能够及时参保,第一时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沈阳市医保局于今年8月出台了医疗保险政策,将母体妊娠28周以上的“准新生儿”(以下简称准新生儿)纳入了参保范围。

  准新生儿的参保信息通过录入母亲姓名及身份证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经办时间

  1、每年1-8月份的1-20日办理当年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参保业务;

  2、每年9-11月份1-20日办理当年及下一年度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参保业务;

  3、每年12月份1-15日办理当年及下一年度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参保业务。

  待遇起止时间

  自参保缴费到账起(保险费缴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至缴费年度12月31日止。

  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每年9至12月办理参保的新生儿及准新生儿,为保障其连续享受医保待遇,需要一次性缴纳当年度及下一年度两个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精神分裂症首次纳入医保公示范围

  本次公示除了同以往类似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病种外,还新增了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患者精神分裂症的相关信息。医保局负责人介绍:“由于近年来城镇职工和居民的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压力越来越大,因此患上精神类疾病的患者数量也逐渐增多。为了更全面地向居民公示医保相关信息,决定把精神分裂症也纳入到公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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