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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普通门诊每年最高报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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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明年1月起,不论是江门市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将享受统一的医保政策。日前,《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式通过。按照规定,江门市城乡居民,每年只需缴纳40元的医疗保险,就可获得最高8万元的医药费报销。

  另外,记者获悉,对于特定门诊,《办法》规定,财政补贴定额最高可达9600元,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定病种还将增加1200元予以补贴。

  今年下半年为新政并轨期

  据了解,2003年江门市建立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8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且缴费参保的期限步调不一致。此前,农民参保每年从1月1日起,而城镇居民则从每年7月1日起。

  为使二者步调一致,减少政策障碍,今年7月1日-12月31日是《办法》实施前的并轨期。并轨期内,城镇居民(鹤山市除外)统一按60元/人标准缴纳今年7月1日~12月31日 期间的城乡医保费,并按新办 法 享 受 待遇,且享受财政每人45元的补助。而农村居民仍按照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办法享受待遇。

  另外,鹤山今年已在全市最早实施城乡医保“大一统”,先按照鹤山自行制定的办法实施。从明年1月起,江门全市城乡居民再统一按照新的《办法》执行。

  俞雪花介绍,《办法》执行后,2011年各级财政对江门市城乡居民保费补助金额将达到4.9亿,其中江门各级财政补贴金额达到3.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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