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陈女士问:9月1日,沈阳市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将实施新的办法。参保时可选择按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或6.8%的比例缴费。我想按照6.8%的比例缴费,为什么在沈北新区还要按照8%的比例缴纳呢?
答:沈阳市的医疗保险是属地化管理,也就是说沈北新区的医疗保险归沈北新区的劳动部门管理。6.8%和10%的两种选择的比例仅限适用于沈阳市市内五区外加东陵和于洪两个区,沈北新区只有8%的这一种参保比例。
关注新政——
一:自2007年7月1日起,沈阳市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96元,每人每年增加36元。
注:已参保的灵活就业等人员(含已退休人员)应于2007年7月20日前,将2007年7—12月份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保费增加额18元存入盛京银行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卡中。
二:自2007年7月1日起,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由1366元调整到1651元。
注:已参保的灵活就业等人员应将新的缴费标准(165.1元)按月、足额存入盛京银行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卡中。
政策调整后,未退休灵活就业等人员2007年7月份存款额为183.1元,比上月多存入46.5元,2007年8月12月每月存款额为165.1元,2008年1月存款额为261.1元,2008年2至6月期间每月存款额为165.1元。
政策调整后,已退休灵活就业等人员2007年7月份存款额为18元,2008年1月存款额为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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