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门(急)诊基本医疗药费追溯?
参保人携带居民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居民医保门诊病历》、医疗费收据(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明细等资料到原就医并发生医疗费用的选定医疗机构,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门(急)诊医疗费用医保待遇追溯申请单》(下称《申请单》),并提交居民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选定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资料汇总,到市医保中心集中办理门(急)诊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市医保中心经审核后直接将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拨付到参保人居民医保卡对应的银行账户。
可否更改选定医疗机构,怎样办理?
参保人有户口迁移或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特定情况需变更选定就诊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应持居民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居民医保门诊病历》及有效证明材料到本市任何一家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选点变更于次月1日起生效(即可到新选定医疗机构办理药费记账结算手续)。改点当月在原选定医疗机构仍可享受门(急)诊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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