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学生或少儿发生疾病需住院,可凭就医凭证到市区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直接使用《社会保险卡》划卡结付费用。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超过起付标准,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部分,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按60%的比例结付;2万元以上至4万元(含4万元)的部分,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结付;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按80%的比例结付;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部分,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参保学生或少儿每一结算年度内累计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以20万元为封顶线,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学生医保基金不予结付。
★外地就医:参保学生或少儿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住院治疗(限上海、北京、南京三级以上公立医院本部)或长期(60天以上)居住外地的,应事先到市社保中心办理转外、居外登记备案手续。办妥手续后发生的转外、居外医疗费用,以及外出期间发生急诊、在境内乡镇以上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现金,然后于本结算年度内按规定到市社保中心审核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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