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70岁以上参保人自付门槛线
此次调整对满七十周岁以上参保人个人账户不足支付后增设了自付门槛线。即满七十周岁以上参保人门诊就医个人账户不足支付后,其自付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之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80%记账的待遇。
黄险峰表示,深圳市原来满70周岁以上参保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直接由统筹基金记账80%,在实行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一是不符合国家规定。国家已有文件明确规定,使用统筹基金时需设立起付标准且起付标准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我市即使将统筹基金起付门槛设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也要比国家的标准要低得多;二是,据测算,2010年全社会退休老人全年平均门诊费用为2653元,而退休人员2010年平均划入个人账户金额约为2900元,高于门诊的平均医疗费用。个别退休人员疾病较多,费用较高,由其合理自付一部分金额后再由统筹基金予以报销一部分符合国家政策;三是其他人员个人账户均设有自付门槛,且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也只有70%,70周岁以上人员报销80%,提高了10个百分点,体现了对高龄老人的特殊照顾。
所以此次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同意,深圳市按国家文件规定,将所有参保人个人账户不足支付均设定相同的自付门槛后方可进入统筹基金支付渠道,但70周岁以上老人统筹基金报销比例要比其他人员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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