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前,像心脏支架等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一次性医用材料都是按国产、进口、合资进行分类,并确定个人支付比例的。而今后,无论是国产还是进口、合资的,都有了支付上限。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目录范围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凡有费用支付上限规定的,限额以上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限额内的费用,属于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低廉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属于辅助材料、费用相对昂贵、属高新技术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的20%—60%比例自付,剩余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上述范围外的其他特殊医用材料,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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