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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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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大幅度提高职工和居民医疗待遇。这些惠民政策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这一优惠政策将大幅提高参保人员在社区门诊就医的医疗待遇水平,可有效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就医,缓解大医院看病难的矛盾。

  医保门诊

  职工大医院门诊

  报销比例提至70%

  在本市社区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50%调整为70%。该项政策是一个普惠制的政策调整,医保待遇提高40%左右,将涉及参保在职职工560万人左右。

  举例说明:某在职职工在三级医院门诊看病,年度医疗费用为5000元,除1800元起付线外,按照目前的报销水平,可报销1600元;5月以后,同等情况下可报销2240元。医保多支付640元。

  医保居民

  居民医保最高

  支付限额提至15万

  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一老”和无业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7万元调整为15万元。

  政策调整按照国家要求: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根据2008年公布的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4725元计算,本市的居民医保提高到6倍后为14.8万元左右,统一调整为15万元。封顶线的提高将减轻居民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医保减负

  减轻群众负担

  近10亿元

  出台以上政策,通过增加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减轻群众负担10亿元,可以惠及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无业和“一老”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全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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