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社保业务须知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1、办理时间:每月5日—19日(节假日不顺延)
2、提供材料:
⑴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非法人企业持《企业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代办社会保险的委托书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及复印件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军队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上级(副师级及以上)人事劳动部门开具的有关单位性质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个人工商户持《个体工商户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提交雇主(经营者)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国外、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分支机构)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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