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外地来厦就业职工的医保关系可以随就业进行转移接续了。
近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改变了只有高端人才来厦其医保关系才能转入厦门的现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副调研员何建峰接受导报记者采访,就新出台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哪些人员医保关系可以转入?
《实施意见》的最大亮点,就是扩大了职工医保关系转入人员的受益范围。
何建峰介绍,以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入厦门的,仅限于经厦门市有关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范围较窄。大多数流动就业人员在异地的医保关系不能与本市有序衔接,到了厦门就业后只能重新计算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这次《实施意见》在原先基础上又增加了两类可以转入医保的人员:一类是符合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的人员;另一类是其他流动到本市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未转入本市)的人员。
范围扩大后,更多的流动就业人员可以将职工医保关系转入厦门。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实施意见》还规范了职工医保转入人员的缴费年限,其中包括:
实际缴费年限的认定。职工医保转入人员在厦门市用人单位参保后,在转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其在异地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视为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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