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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镇的个体企业如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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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政府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必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建立单位缴费信息数据库。

  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登记证》由单位保管,不得伪造、转让、涂改、买卖和损毁。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补办。

  4、登记年检

  单位每年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年检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以前年检等情况

  ②参加险种、参保人数及变更情况

  ③申报缴费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④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年检时,单位须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以下简称《登记证年检表》)并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①《登记证》

  ②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④职工工资名册

  ⑤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年检。未经年检,证件自行失效。

  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通过的,在《登记证》上加盖核验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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