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杭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将有所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不变。
城居医保与新农合合并
城居医保与新农合合并调整后,筹资标准暂定为两档,分别为每人每年1200元和800元。城乡居民可以选择其中一档参保缴费。前者,城乡居民个人缴纳400元,其余由各级财政补贴;后者,城乡居民个人缴纳200元,其余由财政补贴;但城镇非从业人员由个人全额缴纳医保费。
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户、低收入农户、重点优抚对象等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住院医疗费最高15万元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办理: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15万元,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按照70%的比例予以救助。
先参保人员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相关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个体户也可参加基本医保
从2011年元旦开始,在杭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将实施,以改变目前来杭定点经营的外地个体工商户无法参加基本医保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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