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推行“全民医保”
◎非城镇职工医保对象、农村医保居民全部转为居民基本医保
◎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低保户等保险费由政府埋单
从佛山市政府获悉,《关于建立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已向各区人民政府及市府直属各单位印发实施。这意味着,佛山市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外,还将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覆盖不具备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佛山户籍居民,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社会发展目标。
居民医保消除
医保“真空地带”
据了解,佛山市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将采取区级统筹的方式,建立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挂钩、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机制,实现覆盖城乡、应保尽保的原则。
居民医保制度的建立,补充了过去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农村基本医保外存在的真空状态,让处于这两大基本医保对象之外的人群有了参保的途径。
区镇承担“五保户”、“三无”人员保险费
对群众关心的缴费问题,佛山各区、镇(街道)需将本级财政补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及时划入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个人缴费部分,则以家庭(以户口簿为准)为单位缴纳,由所在村(居)委收缴后,划入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有条件的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社)为单位,为符合参保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缴纳部分或全部个人缴费,并代扣代缴。
另外,经民政部门核定的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保户和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老”人员等特殊群体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承担。
报销额度:
不低于住院费用的40%
据了解,佛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如下标准幅度设置:三级医院的住院起付线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靠拢,即一级医院起付线为250~500元,二级医院为450~700元,三级医院为650~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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