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少儿医疗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起每次住院起付线在相应的标准基础上依次递减100元,直至起付线为零。
参保人住院及大病门诊时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先行支付现金的,也可以报销: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少儿医疗保险证损坏不能记账的;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的;经本市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在市外定居时在当地住院或大病门诊,且事先必须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了异地登记手续的。
少儿医保报销要准备的材料:
参保人在异地住院发生的费用,先以现金进行支付,凭以下材料到市社保机构按规定报销:⑴原始收费收据;⑵费用明细清单;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⑷疾病诊断证明书;⑸本人少儿医疗保险卡;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需办理报销的,应自发生费用之日(住院的以出院之日)起6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向市社保机构办理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现金报销流程
1、参保人需要办理现金报销时,将需提供的资料准备齐全,到参保地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少儿医疗保险科办理;
2、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少儿医疗保险处或少儿医疗科工作人员对参保人所提供的现金报销资料进行初审,将有关信息录入电脑,资料齐全且符合现金报销条件的,打印受理单及收件回执;资料不齐全的,打印补齐资料通知书,待资料齐全时补正受理;不符合现金报销条件的,开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参保人的监护人或代办人在上述通知书上签名,如报销的现金不转入缴费帐号,则需另外提供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或复印件(限四大国有银行),工作人员录入存折帐号,打印存折帐号单,参保人签名确认;
4、工作人员对现金报销资料进行审核,报领导审批后交计划财务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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