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工的子女也可参加佛山医保
父母参保一年外来工子女可享医保
一级医院报销幅度提至85%,血友病等3种特种病被纳入医保
7月起,佛山的外来工子女也可参加佛山医保了。昨日,佛山市政府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十三届84次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外来工子女可参加医保,缴费标准将根据居民收入动态调整,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等三种特定病种被纳入医保。
外来工子女可享门诊医保
2008年10月1日起,佛山在广东省率先步入全民医保时代,包括户籍在佛山的外来务工人员也被纳入医保范围。此次调整,佛山再次扩大医保参保覆盖面,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外来工子女也可享受门诊医保。
《通知》显示,符合两类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含港澳台)子女,由个人缴纳全部保险费,即可参加佛山居民医保:父母一方为佛山市户籍并参保,其子女为外地户籍(含港澳台)的;在佛山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及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子女在佛山中小学、幼儿园就读,并在原户籍地已入户。另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在保险年度中途参加居民医保。
二级医院可报销70%
目前佛山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一类区(禅城、南海、顺德)为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75%;二类区(高明、三水)为三级医院45%,二级医院55%,一级医院70%。
7月1日起,各级医院的医保报销比例也有普遍提高。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下列比例支付:三级医院,一类区报销50%,二类区报销45%;二级医院均为70%;一级医院(含社区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均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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