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4月1日起实施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称,《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长沙原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全面并轨。
长沙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近500万城乡居民,实现了“四统一”,即统一管理经办、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待遇支付、统一基金调剂。“四统一”最大的亮点是城乡缴费标准一样、享受待遇一样。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上,原来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在药品目录、诊疗范围、选择医疗机构和支付标准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一标准。长沙市这种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让城乡居民享受同等基本医疗保险的做法,在全国属创新之举。
范围包括在长居住1年以上外来人员
该《办法》主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人员:包括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非从业人员(不含现役军人),在长沙居住1年以上的外来工作人员或在长沙购买房产并居住1年以上的人员;驻长高校在册学生;驻长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册学生;其他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或具有本市准生证的新生儿。
待遇新生儿缴费当月即享受医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怎样的待遇?据了解,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员按年度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的第3个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缴费当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办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列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核算,统筹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费按基金征缴总额的3%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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