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文件中并未明确指明“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费”应该由谁承担,所以对此双方各执一词。
王姓工作人员解释说,虽然没有指明,但公司认为应该由个人承担。
而刘宝金则认为,供电公司在解读诸人社【2011】28号文件中关于哪一方承担“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基本医疗费”有失公平,按照“谁受益谁缴纳”的原则也不合理。当日,供电公司负责人答复说,他们将继续与劳动部门沟通,详细的实施办法还将按照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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