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背景情况如下:
我母亲原是农村户口,04年左右土地征用,进入单位,,原单位只给她们办理了养老保险,06年原单位倒闭,后下岗在家,之后我们自己一直交纳社保,我母亲06年退休,工龄在12年左右,06年退休后拿500多元,现拿养老金900多元,原单位没有帮她们交纳医疗保险。
我有如下几个疑问:1、为什么女性退休人员需要交纳25年的医疗保险。
2、我们交纳38400元的医疗保险后,为什么我们补齐了25年的医疗保险,在这25年里面的每个月的打入卡中的医疗费,为何没有?
3、为何就按照现在的标准医疗保险个人加企业部分才166元左右,,难道25年前就已经按照166元收取了吗?如果按照38400元算起,我们每个月要交128元每个月,交25年的钱,请问这样合理吗?
4、企业不交医疗保险,现企业早已倒闭,那么,按照政策,25年的医疗保险费用,就需要我们个人买单吗?
答复:
建议你参加居民医保。
第三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八条凡属参保范围的城镇居民,应在每年1月至10月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城镇居民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下列几类人员参保时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需携带《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以每年10月底民政部门在册名单为准。
(二)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是指:评定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及一级盲、二级盲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
(三)列为民政部门的重点优抚对象需携带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出具的证明。
(四)特困职工子女需携带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证》。
(五)孤儿由其监护人携带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六)年满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需携带《学生证》。
(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携带父母一方《暂住证》、父母工作单位提供的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证明。
(八)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其他居民”需携带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九)“老年居民”指参保当年12月31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居民。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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