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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医保参保者省内异地常住无需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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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太原市医保中心出台新政,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省内跨市长期居住,无需异地备案。这意味着,太原市220.5万名医保参保人员,因退休、工作、学习等原因,在省内其他10个市长期居住,将无需履行医保备案的前置手续。

  太原医保参保者省内异地常住无需再备案

  1月4日,太原市医保中心出台新政,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省内跨市长期居住,无需异地备案。这意味着,太原市220.5万名医保参保人员,因退休、工作、学习等原因,在省内其他10个市长期居住,将无需履行医保备案的前置手续。

  职工医保

  取消省内异地备案手续

  按照原政策,太原市医保参保人员,到太原市以外的地方长期居住,先要在太原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在长期居住地才能享受太原市同等的医保待遇。我省其他地市也执行类似的政策。“从2012年1月1日起,凡在山西省范围内长期居住或工作的参保人员,取消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太原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这将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提供快捷的服务。

  取消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的人群共5类:回城市(农村)本人原籍或爱人原籍长期居住且领取居住证(暂住证,下同)6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户口转往异地并长期居住异地的退休人员;随子女长期居住且领取居住证6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异地购买住房并长期居住且领取异地居住证6个月的退休人员;在工作单位异地办事机构的在职职工。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必须到居住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然后回太原报销,且须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报销手续。

  居民医保

  政策伊始省内便无需异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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