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对住院起付标准也作出相应调整,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起付标准由100元调整为300元,二级医院由300元调整为400元,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不变,仍为500元。
据悉,这次政策调整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通过学校、托幼机构参保的在校学生儿童,2012年度医保待遇享受自今年9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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