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居民医保待遇新方案最高支付限额提到20万元
浙江在线05月12日讯市区居民医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万元、参保人员住院费用自己需付的钱减少、因故错过了参保缴费期可以补办……
2011年度宁波市区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将于5月16日开始办理。昨天上午,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提高市区居民医保待遇的方案。本报特意请市人社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对政策的新变化进行了详细解读。
政策:调整了“一老一少”居民的缴费标准,但提高的部分主要由政府财政来补助。
其中,老年居民年缴费增加850元,增加部分由财政补助750元,个人缴费增加100元(即2011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为500元);婴幼儿年缴费增加250元,增加部分由财政补助200元,个人缴费增加50元(即2011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为300元)。
这样,老年居民和婴幼儿的医保缴费标准分别为1800元和800元。其他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与去年一致。
解读:随着居民医保待遇的提高和医疗消费水平的增长,宁波市区居民医保基金支出与收入的缺口越来越大,老年居民的平均医疗费支出高出缴费标准1倍以上,婴幼儿的平均医疗费支出也比缴费标准高50%,于是,这次对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政策:今年9月1日起,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比往年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居民医保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15万元调整为20万元。同时,参加了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如果住院的话,自己要负担的医药费也会比之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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