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提高统筹金限额300元不变
昨日下午,广州市医保局公布《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试行办法》,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在社区医院及指定基层医院看病的门诊报销标准提高至75%,而在三甲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也提高至55%;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及外来从业人员,在社区医院及指定基层医院报销标准也提高至65%,三甲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则为45%。该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统筹金限额300元不变
据了解,广州市的医保种类包括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外来工医保以及城镇居民医保,此次调整门诊待遇的为前三种医保类型。
广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待遇是从2009年8月1日开始实施,当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的统筹支付比例为65%,其他医疗机构为50%;灵活就业人员和外来从业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55%,其他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40%。
昨天颁布的办法对这一报销比例有了提高: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本部设置的除外)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75%、其他医疗机构55%的比例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及外来从业人员,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65%、其他医疗机构45%的比例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的其他方面基本不变。普通门诊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300元。每月最高支付限额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另外,筹集普通门诊基金的比例标准未变。
两类人员异地就医
不享受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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