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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住院医疗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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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减轻上海市家庭少儿医疗费用的负担,帮助负担治疗支出的诊疗费、手术费、注射费、药费和住院费等;医疗单位对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收费按标准执行;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的包括未在规定的医疗单位治疗的费用、不合理检查和治疗所发生等的费用。

  市保险公司承办本保险业务以忠诚提供服务为原则。若年度医疗保险费用发生超支的,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次年从收取的保险费中扣还,有积余,应结转下一保险年度使用。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保险公司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局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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