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减轻城乡居民疗负担,市委、市政府决定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惠民力度较大,全市500余万城乡居民将直接受益。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消息公布后,9月是启动新一轮参保的首月,全市已有136万城乡居民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突出表现在提高人均筹资标准和门(急)诊报销待遇、加大政府补贴力度三项政策,同时对参加2012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继续附赠意外伤害保险。调整后,2012年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将增加90元以上,政府补贴力度进一步加大、门(急)诊报销统一提高到50%,附赠最高5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这是自2009年本市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以来,该制度的第二次重大惠民政策调整。
市人社局提醒,申报2012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是9月至12月。市民可拨打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查询新医保政策标准及办理地点。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调整内容
筹资标准
报销标准
意外伤害险
2012年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120元,个人缴费维持50元标准不变,政府补贴由50元提高到70元。
成年居民筹资标准仍分为三档,由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第一档,由每人每年240元调整为470元,其中个人缴费由60元提高到70元,只增加10元,而政府补贴由180元提高到400元,增加了220元。第二档,由每人每年370元调整为700元,其中个人缴费由160元调整为300元,相应政府补贴由210元提高到400元。第三档,由每人每年580元调整为100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330元调整为600元,政府补贴标准由250元提高到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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