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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证使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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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保证识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照片一定要相符,医保证上要盖有钢印,后面要有年度防伪贴花,此为有效医保证件。

  人体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肾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心脏、肝、肺、胰腺等器官移植手术后,门诊长期服用抗排斥药品,包括激素类药品、免疫抑制剂。

  费用支付标准:门诊治疗上述三种特殊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

  报销程序:参保大学生在门诊治疗上述特殊病种时首先在定点医院开具《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单》(由专科主治医师出具,科室主任签字,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盖章),然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首次审批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始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包括:血、尿常规、肝肾功、电解质等)、环孢素血浓度(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病理检查报告单(限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大学生医保证》、《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等。

  (三)门诊慢性病

  病种范围: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Ⅱ期以上)、脑血管病恢复期、肝硬化失代偿期、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恶性肿瘤晚期、精神疾病、红斑狼疮、帕金森综合症11种疾病。

  费用支付标准:门诊治疗慢性病费用按照年度结算。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350元的,超出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000元。

  费用报销程序:参保学生发生上述疾病以后,通过高校医保经办部门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如实填写《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核审批表》,同时将申请慢性病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高校医保经办部门报市医保经办部门审核认定。审核认定的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大学生,于每年9月上旬将门诊发票、门诊病历、门诊处方、诊断证明、《大学生医保证》等材料,报所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整理汇总后于10月的第二周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结算后,将报销的医疗费用通过高校医保经办部门发放给参保大学生本人,并将报销费用记录在《大学生医保证》上。

  (四)门诊紧急抢救

  病种范围包括: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创伤所致严重呼吸困难、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血气胸、喉梗塞及气管支气管堵塞、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原因造成内外出血危及生命者,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等生命体征有重大改变者。

  费用支付标准:参保大学生门诊紧急抢救病种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一次住院费用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

  费用报销程序:由参保大学生将门诊发票、门诊抢救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大学生医保证》等材料,报所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

  (五)生育费用补贴

  补贴范围: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费用支付标准:生育费用实行限额补贴的办法,限额标准为:正常分娩800元,剖宫产1600元。生育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补贴。

  费用补贴程序:由参保大学生将住院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和长期、临时医嘱等)、准生证、《大学生医保证》等材料,报所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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