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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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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保总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现在,2011年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工作已经开始受理了。那么,今年的居民医保与往年又有何不同呢?

  中途参保3个月等待期

  如果你已经被纳入居民医保的范围,那么需要在2011年3月31日前,按要求登记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的登记、缴费手续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其他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登记缴费期截止后,中途参保人员(新生儿等除外)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等,个人缴费部分可以适当减免。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门急诊起付标准可以适当减免。而城镇重残人员,门急诊起付标准予以全额补贴。

  以上的相关规定将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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