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月缴标准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
在选定或绑定的医疗机构就医,享受门诊报销待遇
个人承担住院起付标准线(100元~400元)以下部分的费用,可全部按90%记账
基本医疗保险上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6倍,约28万元。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6年不设“封顶线”
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其门诊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的9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8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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