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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保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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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凡本市户籍或引进人才子女并取得居住证的十八岁以下在校生和十八至二十岁的各中专生由在册在籍学校统一办理。在校中小学生在园(所)幼儿由学校和托幼机构代为收取个人缴费。

  到哪里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1)在校中小学生和在园(所)幼儿,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2)其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与缴费手续。(点击查看:上海各区县医保事务服务点一览   上海各区县社区服务中心地址电话一览)

  (3)已享受职工老年遗属、城镇高龄老人、城镇重残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人员,不用办理登记手续。

  居民医保参保办事程序

  1、凡本市户籍或引进人才子女并取得居住证的十八岁以下在校生和十八至二十岁的各中专生由在册在籍学校统一办理。在校中小学生在园(所)幼儿由学校和托幼机构代为收取个人缴费。

  ·中小学校与幼托机构收取个人缴费后,开具行政事业收据。

  学校和托幼机构受理登记和缴费后,交所在区县的医保事务中心核准,符合参保条件的,将通过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卡》和《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已有《社会保障卡》的可使用《社会保障卡》,不再发给《医疗保险卡》。

  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期间,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到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门诊(或急诊)可以凭《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就医记录册》,属于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记帐后向医保机构结算;住院医疗费仍按照现行办法进行结算。

  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因故临时在外省市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也可以在发生医疗费用的三个月内,凭《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医院的医疗费用收据及病史资料,到本市就近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办理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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